2023年7月23日,經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了《鹽城市大豐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大政規發【2023】2號)、簡稱辦法),現予公布。
一、制定目的及意義
《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有效規范農村村民住房建設行為,集約節約用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護傳統文化,推動鄉村振興。同時,解決了本區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土地上農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擴建、異址新建住房管理中有關部門工作職責、規劃與用地管理、申請與審批、建設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二、主要制定依據
《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鹽城市城鄉規劃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服務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與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農經〔2020〕11號)、《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與管理工作的通知》(鹽委農辦〔2021〕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三、《辦法》適用范圍及對象
鹽城市大豐區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土地上使用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擴建、異址新建住房的農村村民。①農村村民可以在規劃發展村莊內申請原址翻建、改擴建、異址新建住房。②一般村莊內的農村村民,原則上不得在本村莊內申請新增宅基地建房,可到規劃發展村莊內申請異址新建住房。經鑒定為C、D級危房、經鎮認定為老舊房屋(2000年前(含)建設)有改善需求的農戶可以申請在宅基地范圍內原址翻建、改擴建住房。③搬遷撤并類村莊內的農村村民,原則上不得原址翻建、改擴建、新建住房,可到規劃發展村莊內申請異址新建住房。經鑒定為C、D級危房的農戶可以按照“ 原址、原面積”的原則申請翻建住房。
四、農村村民建房應遵循的原則
總體應遵循規劃先行、先批后建、一戶一宅、相對集中的原則。農村村民建設住房前,應當依法辦理宅基地批準手續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時,應嚴格按照批準內容進行建設。
五、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