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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網友朋友,大家好。歡迎收聽大豐區融媒體中心新聞綜合廣播《政風熱線》節目,我是主持人韓曉雨。今天我們邀請到的是大豐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周興權。周局長,歡迎您,首先請您先跟網友朋友打個招呼吧。
周局長:主持人好!網友朋友們,大家好!很高興來到《政風熱線》節目與廣大網友朋友交流互動,感謝大家對大豐農業農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主持人:我們也感謝周局長的到來。周局長今天將圍繞“深化農村改革 健全要素保障 推進鄉村振興”這個主題,與網友朋友進行溝通交流。我們的熱線電話已經開通,83512020,歡迎各位聽眾積極參與,踴躍提問。
周局長,我們知道,今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新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一號文件和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加快高水平農業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一號文件中均提到了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承包地經營權流轉、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等農村涉土話題,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今天能否請周局長給大家介紹一下我區在農村土地管理中的相關政策和要求呢?
周局長:好的。2024年,我區以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為目標,積極推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不斷提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水平。農業經營主體“多”起來,農業結構調整“活”起來,農業產業經濟“興”起來,農民群眾“富”起來的良好局面正逐步形成。
(一)有序開展“小田變大田”改革試點,優化土地空間布局。我區以“承包權不變、經營權連片,解決耕種土地細碎化問題,滿足不同主體多元化經營需求”為目標,開展了“小田變大田”改革試點工作,其中小海鎮依托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整鎮開展試點,其他鄉鎮選擇1個村開展試點。各試點村按照統一部署開展了調研摸排,田塊調整,平田整地,規劃經營等一系列試驗探索,較好地完成了改革任務。通過此次改革,一是優化了空間規劃。27個試點村將14.78萬畝承包土地劃定出自種區4.4萬畝,流轉區10.38萬畝,田塊數由原先的8.77萬塊合并為2.91萬塊,減少66.8%,同時,通過整理溝塘路渠,增加集體耕地9215.47畝。二是提升了經濟收入。試點村現有流轉區10.38萬畝,涉及流轉大戶395個,通過土地流轉每年增加農戶土地租金收入11739萬元,村集體滲溢土地租金1078.06萬元,另收取服務費619.04萬元。此外,通過土地流轉釋放的勞動力人均增加務工收入5萬元/年。三是改善了鄉村治理。此次改革不僅打破了田埂,也打破了群眾的隔閡,過去“小田”時代水、電、界一點小的變化都可能引發一次爭吵、一場矛盾,現在規劃清晰、配套完善、管理舒心的“大田”讓農戶一下在親近了許多,提升了基層黨組織在群眾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建立健全農村產權交易制度,促進資源合理配置。2024年我區以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為抓手,突出農村產權交易合同規范和交易覆蓋面等重點,發力推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全年平臺交易成交項目數956宗,成交總金額0.86億元,溢價率6.6%,其中土地類成交項目數129宗,成交總金額0.48億元。全區累計完成交易項目5492宗,累計交易額突破22.46億元,溢價率5.7%。
(三)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維護群眾財產權益。為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保持農村大局穩定,我區始終認真貫徹上級部署,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我區成立了由分管區長、區委辦、農業農村局、信訪局、區司法局等多個單位的相關同志組成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同時,為提升仲裁工作專業化水平,特邀請區人民法院退休法官擔任仲裁員,將仲裁員隊伍擴充至23人,各鎮(區)相繼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委員會并配備3-5名調解員。工作過程中,嚴格遵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等法規政策,按照“先調查,后立案,先庭外,后庭內,先調解,后仲裁”的原則,根據糾紛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方式解決。對于一些調解不成的糾紛,在仲裁中,始終遵循兩大原則:“公平公開”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這兩大原則為前提,要求當事人用事實、法律條款來支持自己的仲裁請求,仲裁員開展了實地查看、現場調查,依法搜集證據,確保事實客觀公正,及時、合理地解決了糾紛,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24年全區共調解各類涉土矛盾糾紛32件,仲裁土地承包經營糾紛2件。
(四)規范有序開展宅基地管理,切實保障農戶居住權。2024年全區共審批宅基地1138宗,批準面積246.38畝,其中個人申請翻改擴和異址新建266宗78.695畝,農村新型社區項目698宗115.545畝,拆遷集中安置項目174宗52.14畝,預審農村村民宅基地戶內更名、轉讓340宗95.5畝。同時,為推進我區農民自建房建設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與住建部門聯合出臺了《鹽城市大豐區農民自建房建設管理指導意見》(大建[2024]49號)。
主持人:伴隨著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農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明顯加快,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已成為必然趨勢。實踐證明,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于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有利于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下面請周局給網友朋友介紹一下農村土地流轉需要注意的事項。
周局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是指在承包方與發包方承包關系保持不變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行為。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
流轉時應當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
關于流轉時需要重點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流轉后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二是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像大豐區就是2028年8月31日。三是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四是兩個優先原則,即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優先權;流轉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原流入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網友來電:周局長您好!我是新豐的種植農戶,我去年秋天通過產權交易平臺流轉了100多畝土地,在和村里簽合同時,村里提出要收一定的管理費,這個費用政策上允許收嗎?
周局長:這位網友朋友,你好!根據《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流轉土地經營權提供服務的,可以收取適量管理費用。收取管理費用的金額和方式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和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三方協商確定”。也就是說你們協商意見一致的話,村里是可以向你收取管理費的,但要強調的是管理費用應當納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主要用于農田基本建設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網友來電:周局長您好!我聽您剛剛介紹土地流轉時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我前兩年將我家一部分土地租給了村里的大戶,他去年的時候在我田的位置上弄了個活動板房做倉庫,這算改變了土地的農業用途嗎?
周局長:這位網友朋友,你好!《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所有權性質及其農業用途,確保農地農用,優先用于糧食生產,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土地,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禁止閑置、荒蕪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這個是有關文件規定,具體來說就是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
對于你反映的這個情況,一是看你流轉給他的土地性質,是否是基本農田,二是看你們當時的合同約定,有沒有明確一些禁止內容,三是有沒有設施農用地的審批手續,你需要結合這三點進行一個綜合判斷。
網友來電:周局長,如果他確實是違反合同或管理要求了,我要怎么做?
周局長:《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承包方不得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但受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二)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三)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四)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受讓方對土地和土地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應當依法予以賠償”。也就是說流轉你土地的大戶如果真的擅自改變了土地的農業用途,你有權利中止你們雙方簽訂的流轉合同并要求他進行整改,如果他未整改到位的,你有權要求他對你給予經濟補償。
網友來電:周局長您好!我老家是南陽鎮的,如果我想把田流轉給大戶,我可以采取什么方法來保障我的權利,減少流轉中的風險嗎?
周局長:這位網友朋友,你好!為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建立良好的流轉秩序,減少因流轉產生的矛盾糾紛,2016年的時候,我區搭建了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鼓勵大家通過這個平臺進行公開流轉,既保證了交易過程的公開透明,也通過區鎮村三級人員的把關,讓流轉材料更加正式規范。針對你這種情況,我們建議你可以與發包方,也就是你所在村簽訂一個《流轉委托書》,在委托書中明確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然后由村里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將你的土地進行公開招標。同時村里在與大戶簽訂簽訂流轉合同時,協商增加“履約保證”條款,明確受讓方需交納一定金額的履約風險保證金或提供保險機構出具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履約保證保單,用于出現經營主體經營虧損,無法兌付租金,甚至撂田走人等履約糾紛時的風險保障。需要說明的是,我區明確要求鎮村收取的履約風險保證金要由鎮村實行專戶管理,不得對外投融資。
網友來電:周局長您好!我是豐華街道的老百姓,我父母原來是種大蒜的,現在年紀大了,有些種不動了,有大戶來找我們,想流轉土地,其他都談差不多了,就是我們雙方文化程度都不太高,沒有簽書面合同,這種形式政策上允許嗎?
周局長:這位網友朋友,你好!農業農村部在2021年印發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就進行了明確,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并向發包方備案。也就是說你父母和大戶要簽訂合同,然后將流轉合同送到村里備案。農民群眾如果沒有進行上述程序,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大戶因經營不善,租金兌現困難時,群眾不易維權。我們也借此機會鼓勵廣大農民群眾規范流轉程序,完善流轉手續,保障自身權益。如不曉得合同要如何約定的,可向當地的農業農村部門咨詢,參照省農業農村廳印發的土地流轉合同模板加以完善。
網友來電:周局長您好!馬上要到2028年了,我和農戶的流轉合同即將到期,我想問問如果到期后我沒能續包到這些田,我這些年在流轉土地上投資的農田基建能有補償嗎?
周局長:這位網友朋友,你好!《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承包方同意,受讓方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及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合理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可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中約定或者由雙方協商確定”,針對你這種情況,2028年以后未能繼續經營土地,應該屬文件中“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這種情形,就要看你當初投資時是否征求了承包方也就是農戶的意見,取得了他們的同意,同時你們雙方在流轉合同中針對這些是如何約定的。如果你們雙方有約定的話,按合同約定執行,如果沒有明確,可以進行協商。
主持人:感謝周局長的回答!黨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為充分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了《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請周局長為網友朋友解讀一下這份文件。
周局長:好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的《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強調,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一直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方針政策,先后兩次延長承包期限,不斷健全相關制度體系,依法維護農民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黨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是對黨的農村土地政策的繼承和發展,有利于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利于促進中國特色現代農業發展,有利于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利于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要緊扣處理好農民和土地關系這一主線,穩定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確保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權益,不斷探索具體實現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允許農民集體在法律政策范圍內通過民主協商自主調節利益關系;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順應新形勢完善生產關系,立足建設現代農業、實現鄉村振興,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形成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穩慎有序實施,從各地實際出發,統籌考慮、綜合平衡、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為提高農業農村現代化水平、推動鄉村全面振興、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基礎。
《意見》指出,要準確把握“長久不變”政策內涵,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
要穩妥推進“長久不變”實施,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權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機制。
要切實做好“長久不變”基礎工作,做好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落實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政策體系,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法律政策。
主持人: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加強宅基地管理,對于保護農民權益、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有了較大的調整,請周局長為網友朋友介紹一下目前宅基地申請審批的相關情況。
周局長:自農業農村部門參與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以來,為進一步規范宅基地工作,健全管理制度,明確審批流程,我區先后出臺了《關于轉發中共江蘇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部門〈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大農發〔2020〕19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的通知》(大農發〔2020〕221號)、《鹽城市大豐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試行辦法》(大政規發[2022]1號)、《鹽城市大豐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大政規發[2023]2號)等文件,逐步構建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全程化管理體系。我區下轄的11個鎮、2個街道和1個開發區均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審批和日常監管職責。
現行的宅基地審批流程具體分為以下六個步驟:
1、書面申請。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村委會提交申請材料:(1)《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2)《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3)戶口簿(含首頁)、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4)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5)無宅基地證明(含原籍)或拆遷協議(或交還原宅基地協議);(6)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盡農民義務證明等。
2、討論公示。村委會收到農戶申請表、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村村務公開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委會開展材料審查。
3、材料審查。村委會重點審查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審查通過的,由村委會簽署意見并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后,連同村民申請材料、村民會議討論記錄、公示照片,一并報送鎮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
4、受理審核。鎮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設立一個受理窗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進行聯審聯辦。鎮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級審核公示等,并綜合各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鎮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辦理規劃許可。涉及林業、水利、電力、公安、房屋建設等部門的要及時征求意見。
5、核發批準書。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由鎮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對農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6、組織“三到場”。鎮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在宅基地申請時實地審查到場,開工前丈量批放到場,建成后核查驗收到場,符合相關條件的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通過驗收的農戶,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網友來電:周局長您好!我最近聽人說我們這可能要上新企業,房子要被拆遷,我向咨詢一下如果遇到征收的時候,墩子地會如何補償?
周局長:這位網友朋友,你好!對宅基地征收,物權法、土地管理法都作了明確規定。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網友來電:周局長,那如果我拿了補償款還能和村里要個新的墩子地嗎?
周局長:需要看拆遷協議中補償款的構成情況,如果拆遷補償時對宅基地的補償形式明確為貨幣補償的,則補償款中已包含了宅基地補償,村里不能再另行安排宅基地,如果拆遷協議中對宅基地部分明確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則補償款就不含宅基地補償,你可以根據拆遷協議要求村里安排合適位置給你重新建房。
網友來電:周局長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村集體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收回宅基地?我爺爺在老家的一個老墩子現在也沒人用,村里會不會收回去啊?
周局長:這位網友朋友,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1)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集體收回宅地基使用權,并對宅基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2)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5)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6)在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權證內注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由集體收回使用權;
(7)其他特殊情形。
針對你說的情況,不曉得地面房屋還是否保留,如果房屋尚在,未導致宅基地空閑兩年以上的話,一般不會被強制收回。
網友來電:周局長您好!我們一家因為小孩子上學,在城西買了個商品房,都搬到街上了。最近對門爺爺聽說我們在新豐老家有個房子,想跟我買了養老,這個手續要怎么操作啊?
周局長:這位網友朋友,你好!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對城鎮居民到農村買房一事專門進行了明確,原話表述是“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所以要看一下你對面鄰居的身份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宅基地轉讓要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也就是在本村內部進行轉讓,同時受讓人須是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城鎮居民是不可以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同時,需要提醒你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須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即村集體同意。
網友來電:周局長您好!我兄弟兩個大學畢業以后都到大豐企業上班了,現就只有母親一人在老家,我想問一下像我這種情況,我們兄弟兩個能不能參加延包?
周局長:這位網友朋友,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按照上述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個人,更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所以針對你提出的問題,關鍵是看你兄弟二人是否是本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豐區人民政府在2019年印發的《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六種資格喪失的情形:1.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的人員;2.享受城鎮職工正式退休待遇戶口回原籍的人員;3.在部隊已提干的現役軍人;4.公務員、行政事業單位定編人員、國有企業在編人員;5.己依法或申請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6.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的不得確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其他人員。不曉得你兄弟二人工作單位是否是第四點中的國有企業,如果是國企,你兄弟二人就不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你戶僅你母親作為單人戶參與二輪延包,如果是私企,你兄弟二人都可以作為家庭成員,與你母親一同參與二輪延包。
網友來電:周局長您好!我父母都已去世,我想咨詢一下他們在小海鄉下的農村宅基地和房子我能否繼承?
周局長:這位網友朋友你好!首先和你明確一下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農房可以依法繼承。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屬于農戶。宅基地使用權人以戶為單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權利。在戶內有成員死亡而農戶存續的情況下,不發生宅基地繼承問題。農戶消亡時,權利主體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權滅失。同時,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被繼承人繼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權性質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如果你是房屋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和你父母屬同一家庭,沒有單獨分戶,那你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你作為家庭成員可以繼續使用,你享有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會產生宅基地繼承問題。但如果你不是這個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你與你父母已經分戶,不屬于同一家庭,則您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使用權滅失,你可以通過相應程序繼承地面構筑物,但你不享有構筑物所占土地的使用權。
主持人:好的,特別感謝周局長今天蒞臨《政風熱線》直播間,與網友朋友進行交流。
各位聽眾,本期的《政風熱線》就到這里,我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