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 類知識問答
    常見問題解答——公安出入境篇之護照
    來源:大豐政務服務
    發布日期:2025-06-17 09:44

    問:普通護照簽發:辦理護照需要什么材料?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照片;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4)未滿16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申請人要提交戶口本、出生證明或其他監護證明。

    (5)國家工作人員要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問:普通護照簽發:如果我的電子普通護照壞(丟)了,應當如何處理?

    答:電子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我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報告。在國內,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護照;在國外,可以向我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


    問:普通護照簽發:我想申請電子普通護照,如何申請?

    答:在國內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詢問。申請人在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現場采集指紋及簽名信息。


    問:未滿16周歲的人員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需要哪些材料?

    答: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提交居民戶口簿;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問:加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情形有哪些?時限是多久?

    答: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

    (1)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

    (2)出國留學報到、開學日期臨近的;

    (3)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4)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的;

    (5)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的;

    (6)省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對經批準的,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并制作普通護照。


    如要咨詢更多事項,可在周一至周五9:00-16:30期間(法定節假日除外)撥打公安出入境窗口電話:0515-8353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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