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激勵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落實“四個走在前”“四個新”重大任務,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推動科技自立自強,全面提升創新能級,區委區政府決定,2024年在全區開展科技創新賦能行動。為進一步加強全區科技創新政策針對性、實效性,提高各類創新主體獲得感,有必要對2021年出臺的《關于推進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意見》進行優化調整。
問:《激勵政策》在此次出臺主要新增了哪些政策點?
新增政策方面主要突出自主創新導向,新增鼓勵域外科創中心建設。為了補齊工作短板,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新設立高企培育專項資金等政策點。
問:《激勵政策》對原來政策條款有哪引些優化調整?
在此次政策出臺中,我們結合《科技創新賦能行動方案》的要求,調整優化了部分政策條款。主要包括“強化科技項目體系建設”(增加了對“未來產業”的支持,同時考慮到單獨建設科技計劃和管理系統和專家庫系統約需經費200萬元,且每年需投入運營維護費用,因此明確為“策應和爭取應用......”)、“科學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將引進區外高企重新通過認定的,視同首次認定給予獎勵;增設高企培育專項資金20萬元/年)、“深化創新標桿企業培育”(參照鹽城文件,同時將研發型企業、技術先進服務企業一并歸入該項進行獎勵。相對原政策,對獨角獸、雛鷹、瞪羚企業的獎勵增加了研發投入強度為基數的計算標準。)。支持企業加大研發,將普惠性政策修改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更加體現政策向科技型企業聚焦。支持建設研發機構,主要增加了對新建實驗室的獎勵,希望通過政策激勵,努力推動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實現零的突破。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增加了對新增省列統新型研發機構的獎勵,鼓勵更多的新型研發機構納入省統,向上爭取政策和資金。持續深化產學研合作,將對產學研合作項目的獎勵從后補助調整為立項獎勵形式。
問:修訂后的《激勵政策》何時開始實施?
新出臺的政策自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后執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省市激勵政策及我區其他各項政策獎補標準不同的,按“就高且不重復”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