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鹽城市大豐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鹽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文 化、廣播電視、文物、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組織推進全區旅游經濟發展,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組織全區文化旅游資源調研開發,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旅游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文化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六)指導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以及廣播電視領域產 業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文化、 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八)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和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依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指導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二)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擬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數字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全區文化和旅游大數據建設推進智慧旅游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游領域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開展廣播電視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審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文明創建、政務公開、作風建設、機要保密、后勤保障、會務辦理、提案建議辦理、貧困幫扶、信訪穩定、安全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和文秘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局黨委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承擔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處罰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全區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牽頭負責文化、廣電和旅游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擬訂文化廣電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區文化廣電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文化廣電和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引才引智、干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考核獎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團組織建設;負責局系統統戰、老干部工作;組織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報審工作;負責紀檢監察、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文化 廣播電視、旅游統計工作。
(二)產業發展科(資源開發科)。擬訂全區文化廣電和旅游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協助做好文化廣電和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和廣播電視領域產業政策以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旅游項目品牌和文化產業品牌創建;統計、分析與評估全區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等產業發展狀況,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申報、監管文化產業引導資金,督促、指導、協調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游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全區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生態旅游、紅色旅游、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發展;指導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和旅游風情小鎮建設;指導文化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三)公共文化科(藝術和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全區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旅游文化鎮村文化、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校園文化、企業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惠民“三送”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等重大文化旅游工程;指導、協調區圖書館文化館、鎮(街道)文化站、劇目工作室、劇團、劇院、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和業務等規范化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攝影等全區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創作生產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并組織實施演出交流和研討活動;組織指導專業藝術團體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開展各種類型的文化、旅游業務培訓;擬訂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文物科研、培訓、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級、市級、區級文物保護項目申報與審核;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文物安全工作;組織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文物考古工作;承擔全區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制度規范;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征集工作;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項目申報、展示交 流和傳播工作。
(四)交流推廣科。指導、管理、組織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游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擬訂全區旅游市場 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旅游市場;指導全區重點旅游產品、旅游線路的宣傳推廣;承擔重大旅游節慶、旅游會展活動的協調組織和假日旅游有關工作;承擔本區與國際、國內旅游機構的交流合作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和旅游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負責旅游信息網絡業務的開發工作;做好文化、廣電、旅游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五)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區文化市場、旅游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的行業指導,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文化和旅游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全區文化、廣電、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承擔區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政許可事項(除巳移交區行政審批局的事項外)。
(六)廣播電視科。擬訂全區文化、廣電、網絡視聽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 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數字化、標準化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游發展;指導文化廣電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文化廣電和旅游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工作及成果推廣;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系統建設,擬定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臺、電視臺等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廣電和旅游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制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電視劇制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指導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
第五條 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保留使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2名。事業編制嚴格實名制管理和封閉鎖定管理,實行“退一減一”,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不變。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9名,其中正科長(主任)6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
第六條 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鹽城市大豐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鹽城市大豐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 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第八條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鹽城市大豐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辦公地址及時間
辦公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飛達東路100號豐華大廈9樓
郵政編碼:224100
電話:0515-82030021
辦公時間:08:30-12:00 14:30-18:00
負責人:邢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