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對《全區公安機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相關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背景及依據
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在充分調研基層派出所服務窗口和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基礎上,梳理匯總相關警種部門具體服務措施,結合公安部《公安機關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全省公安機關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以及《鹽城市公安局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十項措施》等相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實施意見》。
二、工作目標
更大力度深化公安機關“放管服”改革,更實舉措優化營商投資環境,更高質量護航“強富美高”新大豐現代化建設。
三、工作措施
緊緊圍繞惠民、利企、安商、規范四個方面,突出群眾急難愁盼和社會關注熱點問題,形成六條具體措施。
(一)進一步縮減審批時限。一是開設派出所“一窗辦”。二是開設居民身份證辦理“綠色通道”。三是縮減相關許可審批時限。
(二)進一步便捷交通管理。一是推行輕微交通事故線上視頻快處。二是推行城區貨車通行證“掌上申領”。三是增設臨時停車點。四是涉農輕微交通違法和事故快速處理。
(三)進一步嚴打民生犯罪。一是嚴打食藥環突出犯罪。二是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三是持續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四)進一步保障企業經營。一是深入開展“一警365·親清在一企”服務發展活動。二是開展涉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三是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四是服務重大項目工程。
(五)進一步維護市場秩序。一是建立健全市場違法線索摸排機制。二是嚴打相關違法犯罪。
(六)進一步提高防詐能力。一是扎實開展“四個無詐”創建活動。二是開展針對性走訪宣傳。三是組建“反詐聯盟”。
《實施意見》的出臺,對進一步創新公安行政管理服務工作,加大制度供給、優化服務管理、提升安全水平起到積極推動作用。